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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合法水口定局为什么要用“墓绝胎”?传承应遵从元明古制!
发布日期:2025-12-15 00:31 点击次数:135
文/金志苗
三合水口定局方法目前分“三类“
水口定局,是向上三合之法。三合既然是一家,哪为何在水口定局上,出现几种分类?所以,笔者觉得有必要追根溯源,还原根本。
众所周知,目前三合水口定局之法分三类,以下具体一一阐述。
第一类:以“墓绝胎”定局。
若水口在辛戌、乾亥、壬子,则为火局;若水口在癸丑、艮寅、甲卯,则为金局;
若水口在乙辰、巽巳、丙午,则为水局;若水口在丁未、坤申、庚酉,则为木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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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“墓绝胎”定局法,也称为《地理五诀》定局法。主要由于清代乾隆时期的《地理五诀》,影响极大,自上至下,无不使用。所以,世间人,便把“墓绝胎”法水口,安在《地理五诀》身上。
第二类:以“死墓绝”定局。
“死墓绝”定局,是三合古法定局法则。三合古法,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兴起,本世纪流传的三合法则。
但查遍天下三合古典,“三合古法”样式,并无古籍经本起源。笔者收藏了自古至今,唐宋元明清各类堪舆典藏数几千册,以及各种家传秘本古本,想从古经古典中,寻找“三合古法”的痕迹,尤其是以“死墓绝”为水口的论法,但结果却极为遗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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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合古法”虽然也有一定优势,然从宏观全局看,真无必要分支,此反而并非推广三合,反而是割裂分离三合,使得许多定论,变成模糊之言,不可取。
第三类:以“病死墓”定局。
以“病死墓”定局,也有少部分所谓三合在运用,其使用也有自己一套说理。对于此处划分,笔者不予以认可。
从古典经籍看“墓绝胎”水口定局的传承性
笔者著文,讲究事实依据性、讲究传承可言性,并非一如“我言,如是如是”,毫无根据,则不可支撑其言。
元代董德彰水口定局,是以“墓绝胎”。其著作《天机纂要》,以“九曜歌”中,“大墓是破军、绝胎是禄存”,破禄做水口,作为水口定局定式。
元代传承下来的《玉尺经》,是以“墓绝胎”作为水口定局的。其中,尤其是以明代万历三十二年的《地理大全》中收录的《玉尺经》,以及注解版,明确讲述,以“墓绝胎”作为水口。
明代洪武二年的《地理禁书》,遵循《玉尺经》的传承,以“墓绝胎”作为水口论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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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万历时期的《仙婆集》,收录三合水法内容,其中明文提出,以“墓绝胎”作为水口。
到了清代,清代康熙时期彻莹和尚的《地理原真》,雍正时期的舒凤仪的《地理孝思集》,以及乾隆时期的赵九峰的《地理五诀》,均以“墓绝胎”作为水口定局。
从历史上的古经古典,尤其是三合体系的古典看,凡是水口定局的,均是“墓绝胎”,而并非是“死墓绝”或“病死墓”。
至于理论解说方面,这里暂忽略不讨论,因主要作为古典传承一说而论断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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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者认为,地理堪舆是古法传承,堪舆之法,要遵循古制,而不是现代后人,盲目妄为,随意更改。从而依据更改,创建所谓的“派别”新分支,这对于学术无益,也很要不得的!
故著此文,以观辩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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